呼药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位在长史、司马、司录下,别驾上。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万户以上州四命,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五千户以下州为三命。另,雍州设有大、小呼药。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位在长史、司马、司录下,别驾上。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万户以上州四命,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五千户以下州为三命。另,雍州设有大、小呼药。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张步传》:“以弟弘为卫将军,弘弟蓝玄武大将军,蓝弟寿高密太守。”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官署名。唐朝太常寺所领四院之一,掌收藏瑞应及征伐所获之珍宝,宗庙大祭则陈列于庭。
参见“司武上大夫”。
汉朝亭长的旧名。《后汉书·百官五·亭长》:“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
官名。北周置,见“宗师中大夫”。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官署名。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