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俗官三人,皆为正三品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赏给三品顶戴。遇有缺出,由戴琫、商上仔琫、商卓巴特中拣选奏补。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隆或噶布伦。详尽“噶布伦”条。
官名。亦称噶布伦。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隶于达赖喇嘛之下,综理藏务,凡任官、军务、财赋、刑狱事皆掌之。其议事之署称嘎厦。康熙六十年(1721)废第巴,改设四噶伦。以喇嘛一人为首,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俗官三人,皆为正三品官。乾隆五十八年(1793)赏给三品顶戴。遇有缺出,由戴琫、商上仔琫、商卓巴特中拣选奏补。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隆或噶布伦。详尽“噶布伦”条。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袍袄中士佐官,正一命。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官名。见“公府车曹”。
官名。战国魏置。对别国人在本国任将军职务者以客礼相待,故称。《战国策·赵策三》: “魏王使客将军新垣衍间入邯郸。”鲍彪注: “称客,则衍他国人仕魏也。”任用外国人做将军称客将军,且以客礼待之。将军掌帅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即“别兵郎”。
官名。辽兴宗景福元年(1031),以耶律郑留为于厥 (即乌古部) 迪烈都详稳。
官名。西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位次列卿,属官有丞、司马等。领长水宣曲胡骑,屯戍京师,兼任征伐。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后31) 省、十五年复置、为北军五校尉之一,秩比二千石,隶北军中候
官员选举制度。东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即魏王位,从陈群之议,各郡置中正,评定本郡士族的品第,自第一品至第九品,分九个等级,称乡品。吏部根据中正所提供的家世及品、状来委任官职。起家官品阶与乡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