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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布什贤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前锋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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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所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后,改隶王府长史司。置审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掌推按刑名,禁防横暴,使诸王无干国纪。

  • 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 下五旗

    清代军队名。见“上三旗”。

  • 前锋大将

    官名。北魏置。《魏书·源贺传》:“(源贺)从驾临江,为前锋大将。”

  • 县记室

    县门下吏名。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 总参谋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二品,协都统充,简放。赞佐号令,参画机宜。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 耆老

    乡的教化人员。唐制以五里为乡,贞观九年(公元635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一人,至十五年(公元641年)省,此后改设耆老,或称耆寿。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两级。乡一级组织是虚的,耆老并无具体的职权规

  • 司仪署丞

    官名。见“司仪丞”。

  • 主管太医局

    官名。南宋太医局置,以京官充任,从八品,为太医局次官,位在判太医局下。

  • 商部左参议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诸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辅佐堂官,审核各司重要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