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科
官署名。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明洪武元年(1368),设回回司天监。三年,改称回回钦天监。三十一年,罢监设科,隶钦天监。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十四年省。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原为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罢,隶钦天监设回回科,掌回回历法。清初沿设,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因回回科推算虚妄,遂罢废。参见“钦天监”。
官署名。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明洪武元年(1368),设回回司天监。三年,改称回回钦天监。三十一年,罢监设科,隶钦天监。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十四年省。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原为回回司天监,洪武三十一年(公元1398年)罢,隶钦天监设回回科,掌回回历法。清初沿设,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因回回科推算虚妄,遂罢废。参见“钦天监”。
三国魏所置尚书郎官名。六品。官名,三国魏置,掌屯田政令。《文献通考·职官考·工部尚书》:“屯田郎中一人。”注:“汉成帝置尚书两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
官署名。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掌管诸侯朝觐礼仪,以蕃部郎中为长官。恭帝三年(556)改以中大夫为长官,隶秋官府。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蕃部中大夫。”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官名。三国魏王国置。员一人,六品。官名,三国魏置,掌辅佐。员一人,六品。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立,掌核办度支、陆军等部丁漕盐官奏销案内议叙、议处等事。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因设在宫禁中,亦称“尚书下省”。《宋书·二凶传》: “移江夏王义恭住尚书下舍。”《梁书·到洽传》: “旧制,(御史) 中丞不得入尚书下舍,洽兄溉为左民尚书,洽引服亲不应有碍
官名。一作“修行”。汉朝置,为郡府小吏。东汉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有循行二百三十人。三国魏、晋沿置。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属门下之职,位在书佐下。《汉官》曰河南尹有循行二百三十人。三国两晋皆沿置。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兵部侍郎。参见“兵部侍郎”。官名。见“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