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判厅厅长
官名。为“地方审判厅”的主官,见该条。
官名。为“地方审判厅”的主官,见该条。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始置,《汉书·丙吉传》说:“西曹主吏。”设掾、属及令史。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西曹主府吏署用事,西曹掾秩比四百石。三国魏制,西曹掾秩第七品。曹操为汉丞相时置西曹掾、属,后
官名。清代监察御史中有直隶巡察御史,掌巡察所辖地区,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
官名。即太子左卫副率。
官名。金朝始置,为首领官。掌案牍和管辖吏员,负责处理官府内部具体公事。元朝沿置,亦为首领官。中下州地方官府中设一至二名,为流外职,任满可升为都目。例由路总管府、府、州司吏考满升入。明朝地方各州设,为州
官名。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左右前后中校令及丞。校是队伍的意思。左右前后中五校是按工程性质而分的五支工程队,各置令及丞,分主工徒。成帝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省左右前后中五丞。东汉惟置左右校令各一人。左校
官名。见“牧群千户”。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