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姓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由所隶总督巡抚咨部。汉军复姓者,由本旗咨报户部,户部按档而复,准予归宗者,仍移咨吏部复姓,凡吏员出身者,皆不准归宗复姓。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由所隶总督巡抚咨部。汉军复姓者,由本旗咨报户部,户部按档而复,准予归宗者,仍移咨吏部复姓,凡吏员出身者,皆不准归宗复姓。
指狱史,掌狱法。《汉书·丙吉传》:“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治律令,为鲁狱史。”“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由此可知,“狱法小吏”,即指狱史。
泛指掌管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
官名。即光禄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卿。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原设有路工局,巡警部改为民政部之后路工局属民政部。宣统元年(1909年)裁撤。同年十一月成立马路工程调查处,又称路工局,掌修京城地区马路,并管理街道清洁、洒水诸事。设总办、会办为正副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官名合称。汉朝公府置东曹掾、西曹掾;东曹掾掌二千石长吏的任用和调动及军吏事,西曹掾掌府史署用。东汉末州府也置。其后,三国、两晋等也置,参看“东西曹”、“东曹掾”条。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官员,在知南院大王事下。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七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置,为武散官,从七品上。见《宋史·职官九·武散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盐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盐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