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寺副
参见“大理寺左寺副”。
参见“大理寺左寺副”。
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掌理全国民政之统计,综缉统计年鉴等事,设总核一人,提调二人,下设调查、编制两科,有科员十人。
官名。周设此官,掌马厩之政。《周礼·夏官·廋人》:“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一厩为一闲。
官署名。① 宋朝太府寺所属官库之一。掌接受江南东西路、两浙路、荆湖南北路与建州、剑州茶茗,以供赏赐、出卖及翰林司之用。②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掌储藏茶叶、人参、香、纸、颜料、绒线等物。缎库郎中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见“备身五职”。
作为副职的官员称佐贰。《新唐书·食货志四》:“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清朝称州同、州判、县丞等为佐贰之官。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637) 置为正六品上武散官。北宋初沿置,为正六品上武散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官名。唐置,正六品上,为武散官。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
官名。即掖庭丞。官名,金朝置。为掖庭局副长官,佐令掌皇后宫事务。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明朝及清初各省按察司之副长官。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始置。正四品。各省员额不等,视事之烦简而定。与按察佥事分道巡察,凡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
即“内侍高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