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司直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十人,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出使推覆,若大理寺有疑案,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官名,汉置,掌贡物。《汉书·张汤传》:“元帝初即位,诏列侯举茂材,勃举太官献丞陈汤。”注:“苏林曰:献丞,主贡献物也。”按:《张汤传》作“太官献丞”,而《陈汤传》则作“太官献食丞”。官名。为西汉太官令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天历己未玖年(1859),改革科举,废掌考各官而设。分正、又正、副、又副,共四人,为主持天试(京试)的主考官。下设副总裁,正、副总阅,磨勘和阅文官。协理考试事宜。亦主武考、下统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
官名。南朝宋公府设中直兵参军,典领亲兵。梁始于皇弟皇子府设中直兵参军,陈沿置。北齐王府亦置此职。
官名。春秋齐国等置。乐官。《管子·四称》:“流于博塞,戏其工瞽。”
官名。北宋置勾当皇城司,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都知、押班充任,掌宫城禁卫之事。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
官名。清初内工部之主官。顺治十八年(1661)设。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所属有左、右协理各一人。后省。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赤犮氏下士一人,掌除墙屋之虫;蝈氏下士一人,掌除鼃黽;庶氏下士一人,掌除毒蛊。北周综合此数职置庶蠹中士,正二命;庶蠹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见“制置解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