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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宪

明朝巡抚之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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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路都统军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亦称“东北路统军使司”。统遥里、伯德、奥里等九部族及泰、长春、宁江等州兵马,控制女真等部。设统军使、副使、都监、掌法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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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国郡伯

    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开国县伯同为四品。陈制同梁。

  • 大理院推事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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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同“小臣”。商朝置,辅佐国政。《叔夷钟铭》: “伊(尹)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参见“小臣”。

  • 官府文书名。宋朝诸州行下属县公文,不用符者则用“帖”。其他上级府衙对下属,亦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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