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河道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都水监。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署名。元置,属都水监。秩从五品,掌大都河道之事。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伪台乘驿贱人为拂竹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朝中大官根据功绩大小而定的朝列位次。《汉书·高后纪》:“诏曰:高皇帝匡饬天下,诸有功者皆受分地为列侯,万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谊,施后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
见“甘肃行省”。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御用衣服冠带等物。其佐官有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都监,正九品;直长,正八品;同监,从九品。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为尚衣局的主官。见“尚衣局”。
官名。北魏置,亦称“应诏”,为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魏书·郭祚传》: “时应诏左右赵桃弓与御史中尉王显迭相唇齿,深为世宗所信。”
官名。即“河堤谒者”。官名。西汉置,掌治河,不常置。陕西西安汉城出土有“河堤谒者”官印。或称河堤使者。据《汉书·沟洫志》,咸帝时有河堤使者王延世,监筑堤治河。《后汉书·王景传》李贤注引《十三州志》则曰
官名。周朝宫内侍御小臣。《左传·襄公九年》:“令司宫、巷伯儆宫。”杜预注:“司宫,阉臣; 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官名。掌宫内门道。《左传·襄公九年》:“令司宫巷伯儆宫。”注:“司宫,奄臣;巷伯,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置,属刑部,掌助理详复之事。在任满二年,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许转合入京朝官。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九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改引进副使置,从七品。官名。宋置,详“中侍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