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诸侯之禁卫武臣。周朝置。《国语·鲁语下》: “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韦昭注: “御,禁也。旅贲,掌执戈盾夹车而趋,车止则持轮,所以备非常,禁灾害也。”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复五等爵,诸公国置
明清河道总督的简称。见“河道总督”。
1、国君、皇帝。李少卿(陵)《答苏武书》:“故欲如前书之言,报恩与国主耳。”2、次于皇帝的称号。五代南唐李璟奉北周年号,自称唐国主,北周称他为江南国主。《五代史·南唐世家》:“世宗赐璟书曰,皇帝恭问江
掌统近畿诸郡的政区名。西汉置司隶校尉,察举京师官民及附近各郡一切犯法者,自东汉开始,渐变为京畿的督察官,统河东河南、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弘农七郡。三国魏建都洛阳,以三河、弘农为司隶校尉所部,号
武臣的差遣职务。五代时后梁与后周设置,掌宫内治安事务。参见“巡检司”。
唐、宋时期户部、刑部诸司员外郎统称。北宋前期,叙迁转前行员外郎,若带知制诰职,则转后行郎中。官名。宋代寄禄格官阶旧官中有中行员外郎,相当新官朝散郎。见《宋史·职官九·元丰寄禄格》。
官名。西汉尚方已有中、左、右之分。东汉末设令,为少府属官。三国魏沿置,六百石、七品。西晋沿置。东晋省并尚方令,主作御刀绶剑诸器物。南朝宋复置,亦掌造军器; 齐沿置; 梁隶少府卿,为右尚方署长官,一班。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额定三十人,上三旗每旗设十人。每以五人轮值,充“直班门笔帖式”,于守卫之景运门、隆宗门、后左门、后右门办理文书事务。参见“直班门笔帖式”。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磨勘司长官,凡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初置一人,七年增设一人。十年革。十四年复置,一人。二十年复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