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禧宗禋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官名,元置,属太禧宗禋院,员额二人,掌供应神御殿事。
官名。南诏官,主兵,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见“御仗五职”。
殷朝诸长官合称。《甲骨文合集》第三二九八○片: “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参见“族尹”。一般政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西周金文称之为“诸尹”或“殷正百辟”,《尚书·盘庚》称之为“百执事”,《酒诰》称之
武官名。汉置,为军候的副职。参见“军候”。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武官名。西周设置,为司军队左右翼马政之官。郭沫若《金文丛考》谓左右戏是“三军之偏”,意即军队中的左右翼。而“繁即马饰繁缨之繁,荆假为旌。……左右戏繁荆盖言司左右戏之马政。”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兼行天水太守之职事。《后汉书·冯异传》:“帝复令异行天水太守事。”郡太守,掌治其郡。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收缴民间兵械和财物。《周礼·秋官》:“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
官署名。①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与上驷院、奉宸苑合称“内三院。顺治十八年(1661),改兵仗局设。掌陈设御用兵仗、修造器械及本院官员奖惩、俸饷诸事。置兼管事务大臣,无定员。另设卿二人,郎中一人,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