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膳局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食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食局。参见“尚食局”。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食局为奉膳局,尚食局奉御为奉膳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食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食局。参见“尚食局”。
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食局为奉膳局,尚食局奉御为奉膳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即“拟差”,见该条。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环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政事省官员,袭唐中书舍人之制,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及劳问有功将帅及大宾客,按察详决冤狱等事。政事省改称中书省后,改称中书舍人。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三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五阶,秩正三品。
官名。清末置,为土药统税总局长官。见“土药统税总局”。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的内部机构。掌理关于本国法规的编辑刊行,各国法制的编译,立法参考资料的编译及图书保管事项。设处长一人,编修四至六人,科员若干人,处内分第一至第五科办事。
官名。唐朝殿中省诸署监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主管财物及出纳的官。《周礼·天官·序官·司会》注:“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尚书。”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198),段煨以讨孝催功,拜此职。三国魏、蜀、吴沿置。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魏、晋以后,与安东、安西、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魏、晋、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