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优敏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从五品。
清朝“内阁”之满语音译名。
唐朝后期,宰相常兼节度使,节度使亦常加宰相衔,皆称使相。五代时,节度使多带宰相衔,但不预朝廷政事。宋初,凡亲王、枢密使、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均称之,实与宰相之职无关。神宗元丰(1078—1
杂任职名。唐置,属左右金吾卫,员额六十人,掌皇帝出行时引导仪仗。
官名。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见“军巡院”。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收藏祭器,以备郊祀之用。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王宫犬政。又有“宫”与“外”之区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①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都家狱讼。《周礼·秋官》: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郑玄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方士者。② 州都别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