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陈列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二十一日实业部修正公布《省市国货陈列馆组织大纲》,规定各省市政府所在地均应设国货陈列馆,隶属于省、市政府主管厅、局。每年八月举行展览一次,
①官署名,掌农政。(1) 西晋置,为尚书省六曹之一。参见“田曹尚书”。(2) 王府、公府、将军府僚属诸曹之一。西晋杨骏太傅府始置,其后相国府、丞相府等均置,以掾、属领之。西晋末改以参军主曹事。东晋、南
即“忽鲁”。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元设于集贤院,员额一人,正八品,掌管档案及收发文字。
学官名。晋置,为郡学之长。见《华阳国志》一一“李毅”条。
官名。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管理海军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省。
见“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参见“监御曹令”。
见“千总”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