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荆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方士等。郑成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官名。魏晋制度,骠骑、车骑、卫三将军皆为重号将军,高于诸名号大将军,本无须加“大”。其后将军名号愈授愈滥,遂又增置此号,多加权臣元老,以示尊崇,一品,开府置僚属,不领兵。十六国、南朝、北魏、北齐因之。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广蕃苑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条。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东汉王国属官。掌王官卫士。秩比四百石。官名,东汉置,为诸侯王的属官,掌领卫士守卫王宫,俸比四百石。见《后汉书·百官五·中尉》。
见“录白”。
武散官名。清置,秩正三品。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