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制定的法令条规。《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
官名。司工即司空。战国司工官分左右。战国官印有之。见《古玺汇编》第八九号。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办事机构。位于天安门右千步廊外。顺治(1644—1661)初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下设经承二人。掌储皇木厂所收各省解运木材及架木、幔城、网城物料、并供内务府及京师工程用木。光绪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茶正”。清内务府所属御茶、膳房设有此官。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五品。十五年(公元1278年)并入有关机构,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复置。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设令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监临之;下设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羊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末置。张鲁割据汉中,东汉政权力不能讨,拜张鲁为此,一说名镇民中郎将。领汉宁太守。见《后汉书·刘焉传》。官名,东汉末年献帝置。《后汉书·刘焉传》:“朝廷不能讨,遂就拜(张)鲁镇夷中郎将,领汉宁
见“十猛将军”。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流外三品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