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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院检讨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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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侯

    春秋战国时期称爵位在公、侯一级的诸侯君主。《左传·僖公九年》: “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荀子·王霸》: “官人失要则死,公侯失礼则幽。”

  • 盟府

    ①官署名。周朝及诸侯国所置收藏盟约载书、封爵勋策的机构。一说长官为司盟。②盟府长官代称。《左传·僖公五年》: “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杜预注:“盟府,司盟之官。”孔

  • 右骨都侯

    匈奴官名,有左右,掌领兵,辅王政。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 西蜀四川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置司成都路,设使、副使等职,监治成都、嘉定、广元、顺庆、永宁、重庆、夔州、叙州、马湖等路,兼劝农事。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 户部尚书

    官名。唐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户部之最高长官。总掌户部事。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尚书设,隶尚书省之下。额一员,正三品。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

  • 乌、科、唐、恰审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 普通市

    市的等级之一。(1)北洋政府时期设置,隶属于县。(2)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指隶属于省的市,以区别于特别市。后改称省辖市。

  • 下军校尉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以屯骑校尉鲍鸿任之,为西园八校尉之一,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官名,汉灵帝初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掌屯卫兵,是仅次于将军的武官。见《后汉书·孝灵帝纪》。参看“西园

  • 射声司马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 卫佐

    隋十二卫、唐十六卫及东宫诸率府录事参军事及仓、兵、骑、胄等曹参军事通称,并为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