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执行审判事务。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执行审判事务。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亦作左厢大都督。《周书·贺拔胜传》: “以(贺拔)岳为持节、假卫将军、左大都督,又以征西将军代郡侯莫陈悦为右大都督,並为(尔朱)天光之副以讨之。”
官名。同“里宰”。春秋置。掌授卿大夫宅居之事。《国语·鲁语上》: “若罪也,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唯里人命次。”韦昭注: “里人,里宰也。有罪去位,则当受舍于里宰。”乡官名,即里尹、里宰之类,掌一里之
满语官名。汉译为“通政使”。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彩”。
官署名。元代设此官署,管领上都路元籍军人等事。其长官称都指挥使,正三品。还有副都指挥使(从三品)、佥事(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照磨等官。见《元史·百官二·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官署名。元置,
官名。春秋楚、宋、吴等国置。君王侍卫武,臣。《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昭公二十一年》:“多僚为御士。”官名。春秋时周王室与宋、楚设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军职名,汉军中有此职。《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柏至靖侯许盎,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籍,侯,千户。”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署名。战国楚置。主管纺织业。战国楚官印有“中织室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