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宣德郎置,为从八品文臣寄禄阶官。
官名。宋政和四年改宣德郎为宣教郎,文散官,正七品。参看宋代王栐《燕翼贻谋录·说郛九六》。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宣德郎置,为从八品文臣寄禄阶官。
官名。宋政和四年改宣德郎为宣教郎,文散官,正七品。参看宋代王栐《燕翼贻谋录·说郛九六》。
同“内城巡警总厅卫生处”,参见该条。
见“僧录司”。
官署名。即内教坊,唐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此名,以宦官为使; 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内教坊。官署名。即内教坊,掌女乐。唐武德后,在禁中置内教坊。武后如意元年,改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见《新唐书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十年(1884)设。掌翻译电报。光绪二十七年,并入外务部。
官名。北魏末置。《北齐书·厍狄迥洛传》:“以军功补都督,加后将军、太中大夫,封顺阳县子、邑四百户。迁右厢都督。”
妃嫔号。北齐置。《北齐·后主记》:“(武平) 五年 (574) 春正月乙丑,置左、右娥英各一人。”比左、右丞相,位在左、右昭仪之上。
官名。即右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都邑行政的长官。《史记·孙子世家》:“其后定公以孙子为中都宰。”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官名。明、清各府道纪司之主官。掌理各府之道众,颁发度牒。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九品,无俸禄。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一人,未入流。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