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务司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官署名。北宋置,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设提点一人,以内侍充任; 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初隶开封府,神宗熙宁八年 (1075),改隶三司。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隶入内内侍省。哲宗时,拨归鸿胪寺。
官署名。宋置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先属开封府,中属三司,后属鸿胪寺。掌京城大寺建筑修缮之事。主官有提点与监各一人,提点以内侍充任,监以三班使臣充任。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官名。即司农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司农卿。
官名,王莽时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主一州,掌劝课农桑。京部丞为十三丞之一。《后汉书·卓茂传》:“是时王莽秉政,置大司农六部丞,劝课农桑,迁茂为京部丞。”注:“王莽摄政,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
即“太子太师”。西晋因避司马师讳改。
县门下吏名。汉置,掌阎下文书,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又《隶释》九《繁阳令杨君碑阴》有门下佐一人,列于门下吏之下,小吏之上,当即门下书佐之职。晋代亦有县门下书佐,见《晋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
官名。唐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正七品。为司记之佐,协掌宫内诸司簿书,出入录目,加印,然后授行。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
宋朝直龙图阁俗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周礼·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