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作大匠丞
官名。为将作大匠副职,西汉员二人,东汉减至一人,秩皆六百石。助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以及陵园土木之功。
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掌佐大匠治宫室、陵园、宗庙、路寝土木工程及种桐梓之类于道侧。西汉两人,东汉一人,六百石。参看“将作大匠”条。
官名。为将作大匠副职,西汉员二人,东汉减至一人,秩皆六百石。助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以及陵园土木之功。
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掌佐大匠治宫室、陵园、宗庙、路寝土木工程及种桐梓之类于道侧。西汉两人,东汉一人,六百石。参看“将作大匠”条。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软弱涣散、作风不严谨者,令其闲住不用,称为勒令闲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十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更”。
见“备身五职”。
即“法依旦尼哈番”。
官名,汉置,为御史大夫(台)属官,掌察举非法等。《汉书·严延年传》:“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归为郡吏。以选除補御史掾、举侍御史。”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杂任职名。唐于秘书省置十人,东宫崇文馆与司经局各置二人,掌装潢事务。
见“十飙将军”。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并马军专勾司、步军专勾司置。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审校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批粮料历以送粮料院,防止伪冒、欺诈之弊。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