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李”或“理”。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周朝设置或称“士”或“司寇”。《鹖冠子·近迭》:“苍颉作法,书从甲子,成史李官。”陆佃注: “成史,盖以狱成告于正者。李官,士师也。”
官名。西汉郡国诸仓,均置长及丞,属大司农。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从大农中丞耿寿昌言,令边郡筑常平仓,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从诸儒之议罢废。汉代郡国仓官可考见者,荥阳有敖仓官,见《后汉书·百
官署名。北魏置。《魏书·孙小传》: “迁给事中,绾太仆曹”。
指封疆大吏。尧时有四岳,分掌四方诸侯;周有方伯,为诸侯之长。后代把四岳方伯简化为岳伯,并用来指封疆大吏。《明诗别裁五·(何景明)陇石行送徐少参》:“熊轼朱幡今岳伯,豸冠白笔旧台臣。”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官名。三国吴置,为中书令属官,可参议国政,权任颇重。官名,三国时吴置,为中书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可参议国政,权势颇重。
村公所的主持人。北洋政府时期山西、云南两省设置。见“村公所”。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属库谷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即“延昌宫”。
留守代理政务。《孟子·告子下》:“孟子居邹,季任为任处守,以币交,受之而不报。”焦循注:“任,薛之同姓小国也。季任,任君季弟也。任君朝会于邻国,季任为之居守其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