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刑部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1、后代的君主,即后代皇帝,与前代皇帝相对而言的。《史记·酷吏列传·杜周》:“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2、专指刘禅,与先帝刘备相对说的。《三国志·蜀书·后主传》:“后主
东汉所置教授《五经》的十四位博士(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尚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礼》大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兵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1465—1487),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
官名。北魏末及东、西魏置。统领主帅左右的侍卫军士,东魏中外府、西魏大丞相府皆设。《北齐书·綦连猛传》:“(元象)二年(539),除平东将军、中散大夫。其年,又转中外府帐内都督。”官名。北魏置,为州军府
官署名。南朝梁、陈置,掌东宫用马,属太子仆。
官名。清末新设之职官。掌文书案牍。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二等;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三等。又,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所属亦有书记官。详见“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民国时
官名。金朝太后两宫医官,掌承奉医药。秩正八品。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社会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社会科。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