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千户所等处。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山东刑名并稽察刑部、太医院事务。
官名。西周置。司虞属员。掌森林事务。一说即《周礼》之“林衡”。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统领”。
官名。北周置。一命。职掌不详。散官名。北魏有诸局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山林都尉以为散官,秩一命。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职统称。隋、唐、宋指居曹而有执掌的官员。唐朝,三公及省、台、寺、监、卫府、东宫、王国、州县、镇戍等官为职事官。北宋前期,省、部、寺、监之官多为寄禄官,而以差遣为职事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署名。南朝宋高祖时相府有掌制作精巧器物玩好的作坊,称为细作。北周末亦于大丞相府置细作署。任此职者,见《隋书·何稠传》:“高祖为丞相,召补参军,兼掌细作署。”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晋书·苻登载记附索泮传》: “(索菱) 仕张天锡为执法中郎。”职掌不详。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磨制豆腐。
官署名。元朝置,掌宝玺、金银符牌。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典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