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晋在京师置丹阳市长及丞,由丹阳尹管理。宋齐沿其制。至梁,设南北两市,各置令,属太府。定大市令为正四品。陈沿其制,虽品位较高,而士人常耻于任此管理市场的职位。《陈书·傅纬传》记载吴兴章华被后主任
起居舍人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起居郎为左螭,舍人为右螭,又并为修注”。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隶长秋寺。又别领桑园部丞。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八品下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明清皆置,从七品。掌出纳文书。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清代在朝廷各部衙门内任职的属官,司官以下,泛称京曹。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官名。《汉书·苏建传附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时武为中郎将,副中郎将当为其副贰。官名,汉置,掌领兵征伐或奉命出使。《汉书·苏武传》:“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
官名,辽置,见“著帐户司”。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