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散官名。明置,武官从二品,升授。武官勋名。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其勋级分为十二,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陞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略低于兵部尚书;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参
周朝泛指众官。《诗经·大雅·文王》: “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尚书·周书·多士》孔颖达疏:“士者,在官之总号,故言士也。”
一种兵民分离、兵家子弟世代为兵的制度。此制形成于汉末及三国时期。秦汉时期实行征兵制,至东汉末年由于战争濒仍,人民流离,征兵制遭到破坏,募兵兴起。募兵原无固定对象,但应募之后,兵役就落在这一部分应募者的
官署名。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理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置,隶礼部。乾隆七年(1742)改隶乐部。设满、汉署正各一人; 满、汉署丞各一人,供用官三十人,经承四人,署史长十六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自正二品至从四品,每品分为三阶: 初授、升授、加授。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为本品最高一阶。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武官名。属“骁骑营”,掌分辖营兵。参见“骁骑营”。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国子监始置,为次官,一员,从四品。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省,太宗贞观六年(632) 复置,从四品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少司成,咸亨元年(670) 复
使职名。掌天子车驾仪仗次第。唐开成五年(840)葬文宗,以兵部尚书王起为之。五代沿置,多以兵部尚书充任。宋初始改以他官充任,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始铸其印;真宗大中祥符(1008—1021)以后,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安抚司之职官,位副使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安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七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