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医学助教
州医学教职。唐制于州医学置助教,佐医学博士教授医学生,秩未入流。
州医学教职。唐制于州医学置助教,佐医学博士教授医学生,秩未入流。
见“征收课税所”。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
官名。隋置,掌保卫外国使者。
官署名。隋置,见“宫闱局”。
官名合称。见“机宜”。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各学堂经费。三十二年,併入学部。
见“十猛将军”。
官员考评制度。亦称案剧、理剧。始见于汉。因郡县治理有难易之别,故分为剧、平,以作为察举科目。《汉书·陈遵传》:“举能治三辅剧县,补郁夷令。”明朝定为评定官员能力标准之一。凡能治理雄剧难治府州县者,称才
见“牌”。
见“巡视京通各仓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