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中护
官名。即太子左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左庶子。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庶子为左中护,为左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即太子左庶子,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左庶子。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庶子为左中护,为左春坊的主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周朝称官吏之长。《尚书·周书·康诰》:“惟厥正人。”孔安国传: “正官之人。”孔颖达疏: “正官之人,若《周官》三百六十职。正,官之首。”
官名。十六国北凉置。《晋书·沮渠蒙逊载记》: “(蒙逊)乃遣建忠(将军沮渠)拏,牧府长史张潜见(姚)硕德于姑臧。”为州牧府主要僚属,参议军政事务。参见“牧府”。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佐库使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吏名。明清四种外吏 (承差、书吏、典吏、攒典) 之一。即司、道、府、厅、州、县之书吏。请各省布政使司设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 按察使司设六人至五十六人不等,江苏最少,四川最多。府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即“巴牙喇纛额真”。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官名。① 初为辅佐君王的执政大臣的泛称。春秋齐景公初年置,为百官之长,执掌国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抒立 (景公) 而相之,庆封为左相。”战国列国多设,总理政务,或称相国、相邦、丞相。秦、汉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