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协助管旗章京、副章京管理民事,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佐领中选任之。
即官品之等级。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舆”。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治疗肿疡溃疡等疾病的医官。《周礼·天官》: “疡医,下士八人”,“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四库之属官。协掌督催各库匠役及制造器物事宜。
汉朝多泛指州郡府属吏中较亲近者,如功曹、贼曹、主簿等。《后汉书·公孙述传》: “州郡有掾,皆自辟除之。常居门下,故以为号”。亦作专称,为郡县长官亲近侍从,掌文书。晋朝郡府亦置。官名,汉置,为州郡属吏,
官名。又称正总权。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总兵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