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设此官,为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领一人,以协都统充任,协助统制统领舰队。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前侍中士”。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或畿县,其职掌相当于州的司功参军事。参见“司功参军事”。
以九品区分官员等级的制度。三国魏时改变两汉粟石品级制,始分官员为九品,晋与南朝除梁采用班品法外均沿用其制。北魏时将九品各分正从, 自正四品以下又各分上下阶。共分三十品。三国魏采用九品制时各品所属之官大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纳溪县(今四川纳溪县),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常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该司。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南京侍卫亲军步军。
官名。城局 (贼曹) 长官。北魏公府、将军府置,从六品上至从八品上。北齐公府、将军府、州府置,从六品上至从七品上。隋朝亲王、大将军、柱国等府置,正七品上至视正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城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