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清时代的总督或巡抚。参看“封疆”条。
宋朝禁军名号。马军、步军有天武左、右厢,各设都指挥使。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司法院。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后改为专任;委员九至十一人,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惩戒委员的任期,初为两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舰政司”。
国家银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由邮传部奏准设立,名义上官商合办,声称纯系商业银行性质,经理轮、路、电、邮各局存款,实际上是国家银行。总行设在北京,行内特设总管理处,由邮传部派总理、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①工部所属头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 (586) 置。掌城池土木工程之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名起部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名。置一人,从六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八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八品下。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官名。五代始置。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阶官。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废。官名。唐有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