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
即“录尚书事”。
即“录尚书事”。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西夏官位。枢密位之一。
即“三老”与“五更”的合称,分见“三老”、“五更”。官名,汉置。三老本为乡官,掌教化。乡三老之优者举为县三老,还有国三老。五更指年老而知三德五事者。以大夫为五更。《汉书·礼乐志》:“养三老于辟雍。”注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有此官,领兵万骑有自已的封地,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之下,而在左右骨都侯之上。属官有千长、百长等。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后侍中士”。
假以节杖。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三国魏、蜀、吴沿袭此制,然非临时性,无论在外掌军、在朝秉政,权臣均得假节,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至晋朝,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监(军)、督 (军) 三等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二、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道
爵名。初指侯爵中开国置官食封者,后仅为爵位名。食邑为郡或县,故爵前常冠以所封郡县名。晋朝始置,分开国郡侯、开国县侯二级,位在开国公下,二品; 南朝沿置,梁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路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属官,下设典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