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正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正九品,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施以五等之罚。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正九品,掌举行学规。凡诸生违规矩,施以五等之罚。
官名。南朝宋置。即正员之外添授之殿中司马督。南朝梁定为流外四班,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九品,北魏宣武帝正始四年(507)定员三百人。北齐员一百人,从九品,北周正一命。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国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的同时,并设置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其职任为指导自治并调解省县与盟旗的争执。其官署称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在长官之下设有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别驾”的尊称。《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451)》: “ (王) 子夏亲为州端,曾无同异。”胡三省注: “州别驾居群僚之右,故曰州端。”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李恢传》:“(李)恢弟子球,羽林右部督,随诸葛瞻拒邓艾,临阵授命,死于绵竹。”官名,三国蜀置,掌督羽林右部。《三国志·蜀书·李恢传》:“恢弟子球,羽林右部督,随诸葛瞻拒邓艾,
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副长官,见“巡警部”。
官制用语。即以银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青色的绶带,其印文作“某官之章”,标志一定官阶,规格在金印紫绶下。汉朝亦称银印青绶,规定吏秩二千石以上服用。西晋后将印文作“某官之章”者称银章,一般不再与银印混称,晋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崔侃等二人及第。
官名。汉朝郡县官府所属功曹之长,亦称功曹、主吏。主选署功劳、职掌吏员赏罚任免事宜。由守、相委任,职统诸曹,在诸曹掾史中地位最高,甚至权逾郡丞、长史。三国时郡及晋朝不开府将军、太子二傅、特进、郡县置。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