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管府

总管府

官署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置,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职权甚重。辖区增减无常,一般辖数州、多者可达数十州。设总管为长官,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僚属有长史、司马、司录、治中、中郎、掾、属、列曹参军等,领诸州刺史、诸防防主。隋初因之,分上、中、下三等,炀帝大业元年(605)罢,唐初复置。边镇及大州或设大总管府。将帅出征或设行军大总管、总管府。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都督府、大都督府。辽朝南面官署有诸军兵马都总管府、五州都总管府。金朝五京、诸路皆置,设都总管为长官,由府尹兼领,又置同知都总管、副都总管、总管判官、府判、推官、知法等官,兼掌军事民政司法。元朝于大都路、上都路设都总管府,其余各路设总管府,管理地方司法民政事务,兼管劝农事,江北诸路另兼诸军奥鲁。十万户以上及要冲之地为上路,秩正三品,十万户以下为下路,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等官,下设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各一员,及司狱司,平准行用库、织染局、杂造局、府仓、惠民药局、税务、录事司等机构。其宫廷(帝、后、太后、太子)兵部、工部及诸王等位下亦设管理各种具体事务的总管府、有打捕鹰房、屯田、民匠、人匠、异样局、财赋等名目,常冠以地区名,分掌屯田、渔猎、手工业等生产收入,以为供奉,亦有管理宗教寺庙事务者,设官略同,品秩由正三品至从四品不等。文宗时又置管理僧尼之政的“广教总管府”十六所,详见该条。

猜你喜欢

  • 路录事司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 防主

    官名。西魏、北周置,为防的主将,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多以刺史、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下设长史。江陵曾设副防主,余防不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亦置,掌同诸镇。官名。南北朝时设此官。

  • 县公

    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县之政令。《左传·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其长”“楚曰公曰尹”。一说为爵名,即楚县大夫之僭称。《左传·宣公十一年

  • 典春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春人奄二人,掌春谷成米而供其所需。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春人中士,正二命;春人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周礼》之春人同。

  • 堂谢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新授官职,除朝见皇帝谢恩外,又赴政事堂向宰相、执政致谢,称堂谢。宋制,官员新授官职,除了朝见皇帝谢恩之外,并须赴政事堂向宰执致谢,称为堂谢。

  • 左骏厩

    养马机关,其长官称令,掌乘舆御马。见《后汉书·百官志》。

  • 内政部统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人口统计事项,二、土地统计事项;三、民政、警政、礼俗统计事项;四、统计材料

  • 列校

    泛指诸校或校尉。《后汉书·皇后纪》:“其宗族皆列校、郎将。”《后汉书·袁绍传》:“诚伤偏裨列校,勤不见纪。”

  • 庐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说:“庐人为庐器。”庐器指矛戟的杖柄。北周置庐工中士,正二命;庐工下士,正一命。掌矛戟杖柄的制造,属冬官府司木中大夫。

  • 北王府郎君

    即“北 (大王) 院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