戍卒
秦汉士兵名。见“正卒”。
秦汉士兵名。见“正卒”。
官名。东汉末年置。州属官,掌文教,不常设。三国蜀、晋朝、南齐均曾置。南朝宋郡府亦有置者。官名,汉置,为州刺史(牧)的属员,掌文教,不常置。其后,三国蜀、晋置。南朝宋、齐也置。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属官,置一员,正八品上。
监狱名。宋置,由侍卫亲军步军司主管,拘禁该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指任免官吏的制度。《周礼·天官·大宰》:“三曰废置,以驭其吏。”郑玄注: “废,犹退也。退其不能者,举贤而置之。”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长官。
1、行政区划名。汉朝分全国为十三州,除一州属司隶校尉外,其余十二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掌州政。每州下辖数郡,每郡置太守(也称郡守)一人,主郡政,总领郡事。每郡下辖数县。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2、指州
即“三司受事司”。
官署名。即将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监。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将作监为缮工监,将作监大匠、少匠改为缮工大监、少监,咸享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