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勾当公事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当公事。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当公事。
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
官名。晋始置,《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有郡功曹滂、五官谢泽;府功曹劳夷、府主簿后绵等。是郡军府功曹与郡功曹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宋齐沿置,见《宋书·张劭传》与《南齐书·陆慧晓传》。
官名。辽、金朝皆置。辽掌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政、民政等事,并负责督察诸部动静,有平乱招抚之责。天赞元年(922),太祖下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为辽置部族节度使之始。统和十四年(996),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郎中”。
青色印带。两汉魏晋南北朝,凡秩比二千石以上、中二千石以下官吏,如诸卿、郡守、杂号将军、中郎将、校尉、都尉等,皆银印青绶。故用以代指官吏等级。《三国志·孙坚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今此行也,要当斩一
任官制度。明朝曾定为官吏正式授官前的试用制度。京官初入仕或外官升授京官应先行试用。后仅用于监察御史、中书舍人的授职。其余多不依此制。
爵位名。为太平天国后期设置的六爵之一,简称为燕。见“六爵”。
官名。即长秋令。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官,多作为副佐随主将出征或镇守,地位与太守相似。《刘玉墓志》:“义成王南讨长安,以(刘玉)祖可洛侯名家之孙,召接为副,充子都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一)孝文帝太和十七
①郡、县等衙署中的低级办事人员。②对办事干练官吏的称呼。吏名,汉置。1、掌文书。汉朝郡县阁下及诸曹各置书佐、干,这些掌文书的小吏,统称为干吏。《后汉书·栾巴传》:“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干吏卑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