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吏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原指用印信封记的文书。秦统一后用指皇帝印玺封记的诏书。秦始皇病危时,即以玺书赐公子扶苏。据蔡邕《独断》,汉朝凡制书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官制用语。玺即印,书指文书、文件、信件。玺书即以印加封的文书信件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官名。战国秦置。工师属官,主管工匠的小吏,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汉朝亦有此称。南诏国凡六曹各置有曹长,位在大军将下。又,唐朝尚书丞郎、郎中也相呼为曹长。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简称江西司郎中。①明清户部江西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江西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江西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
官名。春秋战国置。仆人正的副职。《仪礼·大射》:“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郑玄注:“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
官名。清朝外火器营之长官。额设一人,正三品,于营总内拣补。在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总统大臣统领之下,掌外火器营训练之事。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①官名。战国魏置。掌文书档案。《吕氏春秋·乐成》:“文侯知之,命主书曰: ‘群臣宾客所献书者,操以进之。’主书举两箧以进,命将军视之。”北齐置于中书省。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主书令史称主书,置四人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奚六部监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