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作业>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招讨司

招讨司

官署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以郑戬为四路都招讨,置府于泾州,招讨使始专置官署。金朝始于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三处各置招讨司,每司设使一人,正三品,副招讨使二人,从四品,掌招怀降附、征讨叛离。其属有判官一人,从六品;勘事官一人,从七品; 知事一人,正八品; 知法二人,从八品。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数司,为正三品官衙,每司设达鲁花赤一人,招讨使一人,经历一人。明朝沿置于西南地区,为土官衙门。每司设招讨使一人,从五品; 副招讨一人,正六品。


官署名,掌招降讨逆。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西南路等置招讨司,其官有招讨使等。见《辽史·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金代在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置招讨司,掌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其官有招讨使一员,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从四品;判官一员,从六品。见《金史·百官三·招讨司》。元代在土番(吐蕃)、剌马刚等处置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见《元史·百官七·招讨司》。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招讨司,其官有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使一人,正六品;其属有吏目一人,从九品。见《明史·职官五·土官·招讨司》。

猜你喜欢

  • 分守道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

  • 司蕃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废尚书省诸司员外郎增置曹郎后,改主客郎置,为礼部司蕃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置主客郎中。官名。见“主客郎”。

  • 借紫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 太子右司议郎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右春坊舍人为右司议郎,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司爨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庭祭礼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设十九人,内司爨长三人。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康熙十六年(1677)始

  • 校正

    官名。春秋时晋、宋等国置。掌马政的长官。《左传·成公十八年》: “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弁纠御戎,校正属焉,使训诸御知义。”杜预注: “校正,主马官。”官名。春秋时设有此官,掌牧马。《左传·成

  • 修故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领工匠修理兵器甲胄,隶卫尉寺武库署。

  • 左佥承

    官名。清初文书馆之属官。分掌勾摹御笔之事,并造珠墨。设左、右各一人,隶于承制之下。所属有刻字作、裱作、墨作等工匠多人。后俱裁。

  • 金部员外郎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为民部金部司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省,后置承务郎行其职。唐朝复名员外郎,为户部金部司次官,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员外郎、司金员外郎,寻各复

  • 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