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官名。唐置,掌护花。唐代冯贽《云仙杂记》:“穆宗每宫中花开,则以重项帐蒙蔽栏槛,置惜春御史掌之。”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
官名。明初户部陕西部、刑部陕西部均置,各一人,从五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陕西部”。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甘泉居室令置,有五丞。隶少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少府属官,掌昆台狱之政令,有五丞。昆台,原名甘泉居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昆台。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
官名。春秋战国置,为一里之长。主里政,检举善恶。秦及西汉沿置。东汉又称里魁。北魏亦置,管理京师诸坊内事务,每坊内有七、八百户或千户以上,设里正一人,下有二吏; 原为流外四品,宣武帝时为流外勋品。北齐沿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掌界务、防务、传教、游历、保奖、恤赏、禁令、警务、词讼等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额外行走各六人。
官名。清置。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的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置统领大臣,掌管御船等事务。明年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八品网户催总一人。见《清史稿·职官五·御船处统领大臣》。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辅翊太子。郭荷曾任此职。
官署名。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建大永福寺,置营缮提点所。五年,改提点所为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文宗天历元年(1328),复改为提点所。三年,又改为永福营缮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