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裁判所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人,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
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十六人。为鼓手及乐工之长。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见“辟雍”。学官名。见“辟雍(2)”。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上尉或中尉充任,掌航海事务。
① 官府礼法。《管子·侈靡》: “官礼之司,昭穆之离。”② 官吏对上级长官的赠物。
官名。汉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察中都官。西晋置都部从事,职如都官从事。东晋与南朝的扬州刺史,其职如西晋的司隶校尉,亦置扬州都部从事。《宋书·沈攸之传》说:“晋世,京邑二岸,扬州旧置都部从事,分掌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掾,陈沿置。北魏、北齐与隋诸王府亦置之。唐亲王府置掾一人,秩正六品上,掌通判功曹、仓曹、户曹事。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即“详断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领军府为右屯卫,置二员,从三品,协助大将军总府事,领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右威卫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右屯卫将军。宋朝沿置,为环卫官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