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门钥。《宋史·职官三·六部监门》:“六部监门官一员,掌司门钥。绍兴二年置。”
见“上都柴炭局”。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殿中张设监护之事,领禁兵。《三国志·卫臻传》: “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臻奏案之。”两晋及十六国后凉皆领禁兵,掌殿中宿卫,管理皇帝生活事务,亦代宣诏旨,地位虽低,颇有权势。南朝
官署名。元朝置,掌也里可温教(基督教)事务。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教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秩从二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改为崇福院,升正二品;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管理铁道部所属铁路局警察行政事宜。主官有局长一人,副局长二人,均由铁道部长派充。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秘书二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办理秘书事务;处长三人,承局长、副局长之命,主
官名。① 明朝置,武官。始以内臣、文臣充任,位在总兵官之上,寓以监察之义。永乐 (1403—1424) 中,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正德 (1506—1521) 中,皇帝自称总督军务,武臣江彬以平虏伯
见“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五代后晋天福元年(936)始置,主管枢密院政务,以桑维翰为之。北宋初,无定制,与枢密使不并置,神宗熙宁 (1068—1077) 中并置,主持全国军政。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枢密
即“大都警巡院”。
官名。即将作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将作少匠置,咸亨元年(670)复名将作少匠。官名。见“缮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