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主刑部事。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参见“督办政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下设总办、副总办等官。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金朝置。掌地方治安。中都设东北、西南二司,一在通州,一在良乡。诸州亦设。置都巡检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其地位次于审计。见“审计部”。
官名,属食官令、长,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见《后汉书·百官志二》。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四人。俱奏补。佐参议审议法令。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后宫内祭祀祝祷。位卑,多以女奴充任。《周礼·天官·女祝》: “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掌以时招梗禳之事,以除疾殃。”《天官·序官》郑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