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计官
官名。①唐朝左、右神策军属官,武宗会昌五年 (845) 七月敕定额一员。②唐朝太仓属官,置三员。
流外官名。宋置于开封府,掌会计出纳之事。
官名。①唐朝左、右神策军属官,武宗会昌五年 (845) 七月敕定额一员。②唐朝太仓属官,置三员。
流外官名。宋置于开封府,掌会计出纳之事。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 (1374) 置大使一人,正九品。二十八年改置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总理、佥书、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食用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名。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名掌冶丞。
见“行宫三司使”。
爵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官署名。渤海国置,右六司之一,置卿一人,又有郎中、员外。
见“鸿胪少卿”。官名,为鸿胪寺卿之贰,即副卿、副长官。详见“鸿胪寺”条。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京兵马都管府官员。多由南京留守兼,统领对宋边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