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公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三等,低于开国郡公。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一品,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开国县侯之上。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三等,低于开国郡公。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一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一品,地位在开国郡公之下,开国县侯之上。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详覆之事,以刑部侍郎领之,下设郎中、员外郎佐理其事。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复置,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
官署名。西夏建国初期设置。掌和市贸易事务。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 (后9),以王奇等十二人为五威将,颁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 又赍印绶,凡王侯以下及官吏名更改者,外及匈奴、西域诸侯,皆授新室印绶,收故汉印绶。每一将各置左右前后中五帅。衣冠车服驾马
官名。渤海国官,右六司信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比仆射)下。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官署名。北齐有“大宗正寺”,隋朝改此名,为掌管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设卿、少卿为长贰,有丞、主簿等属官。不领署。唐朝沿置,其政令仰承吏部司封司,属官又有知图谱官、修玉牒官、知宗子表疏官等。高宗龙朔二
明朝永乐迁都北京前在北京所置行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合称。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罢。洪熙元年(1425)复置,并将南京官署去掉“南京”二字,北京官署复加“行在”之称。正统六年(1441)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旧唐书·太宗纪下》: 贞观四年(630)二月“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官名。唐初承隋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又以他官参与其间,《新唐书·百官志一》记太宗
官署名。北宋太祖开宝三年(970 )置于京师,掌商人以钱换券事务。商人在京师纳钱于左藏库后领券,凭券在外地各州领钱,以便其经商。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金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定置为金部司长官,正六品,文帝开皇三年(583) 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金部郎。参见“金部”、“金部郎”。官名。隋置此官,掌库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