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政院院长充任;委员十人,由国务总理就大总统顾问、大理院推事、平政院评事或其他三、四等文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选派,任期三年。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政院院长充任;委员十人,由国务总理就大总统顾问、大理院推事、平政院评事或其他三、四等文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选派,任期三年。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孙权置,为统兵武职。《三国志·步骘传》:“徙交州刺史、立武中郎将,领武射吏千人,便道南行。”官名,东汉献帝时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为统兵将官。或兼地方长官,总揽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所谓伎术官,指的是掌理天文、音乐、医药等专门知识的官员。唐制规定他们只能在本司任用, 除非任职年久,否则不得外迁。伎术官外迁他官,被认为是“器用纰缪, 职务乖违, 不合礼经”(见《唐
爵名。为西汉武功爵第十级。武帝时以军国财用不足,故置武功爵,令民得以钱谷买之。自第七级千夫以上即可亨受免役优待。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的第十级,用以奖赏军功或犯人赎罪。《汉书·食货志下》:“有司请令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局一人,由该局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掌总理全局事务。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骑兵参军事,唐改称骑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厩牧、骑乘、文物、器械。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前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元代镇戍兵的一种。由内迁的蒙古人组成,驻屯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区,为专业性的军队,世代服兵役,军士之家称为军户。
官名。同“太祝”。春秋时齐国置。掌宗庙祝享之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齐景公曰)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 则泰祝子游存矣。”苏舆注: “‘泰祝’,即《曲礼》之六大中之‘大祝’。《周礼》大祝‘掌六祝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