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长
官名。见“札萨克”。
官名。见“札萨克”。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官名。北齐置,见“王国中大夫”。
官名,民国时置,为民政厅长官,总理民政厅厅务。参看“民政厅”条。
官名。金设此官,掌管发行兑换纸币交钞等事务。详见“交钞库”条。
官名。① 明初翰林院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设,从九品。次年革。②清朝文渊阁职官。详“文渊阁检阅”。官名。宋代史官有的属官有检阅,掌点校书籍。明代翰林院、清代文渊阁也设此官。见《宋吏·职官四·国史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官名。西晋时,汲桑曾署石勒为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大通三年 (529)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改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