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大真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檐衣人为朴大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檐衣人为朴大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见“殿中郎”。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始置。秦及汉朝沿用。秦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步形成二十等爵。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 一级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
宋朝学校考试名。县学生入学满三月,未犯上二等罚,许于次年正月赴州学补试,合格者补入州学外舍,因每年补试一次,故名。三赴此试不能升入州学者,即取消学籍。
官名。晋朝置,太常、大鸿胪属官,职掌不详。见《晋书·舆服志》。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吏名。宋朝枢密院承旨司置,员二人。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初名尚工。唐改置为尚功。掌督宫服缝制、珍宝钱货、锦彩缣帛、支度衣食诸事。设尚功二人,下设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四司,各分置司、典、掌以掌其事。宋、金置而不称局。明
官名。即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