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发遣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1)宋初考课,沿唐制之四善而分列为三等: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令诸路转运使考察所部官吏能否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无廉誉,清白而无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西北筹边使公署公厅,即厅长之职。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设仪卫正、仪卫副各一人,后增副一人。司仗六人,后改为典仗。掌王府侍卫仪仗。建文(1399—1402)中曾改王府仪仗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明代王府仪卫机构。设仪卫正一人
官名。周朝置。掌天文。《国语·鲁语下》:“是故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与大史、司载纠虔天刑”。韦昭注:“载,天文也。司天文谓冯相氏、保章氏,与大史相俪偶也。因夕月而恭敬观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 《三国志·张燕传》: “太祖将定冀州,燕遣使求佐王师,拜平北将军,率众诣邺。”魏晋时多兼镇守地区的刺史,统管军、政事务,与平南、平东、平西将军合称四平将军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墓大夫(下大夫)一人,中士八人,掌治墓地。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墓中士,正二命;掌墓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
官名。南诏官,千家置一人。
辽官类名。属南面。五京南面诸官署之官员称南面京官。主要有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五京留守司、五京都总管府、五京都虞候司、五京警巡院、五京处置使司、五京计司 (即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
官署名。清朝陕西之铸钱局。顺治元年(1644)置局。乾隆十二年(1747)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