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举士的科目之一。谣言,指民间的讽刺歌谣,即民间舆论,犹今之讽刺性的顺口溜。《后汉书·刘陶传》:“光和五年,诏公卿以谣言举刺史、二千石为民蠹害者。”注:“谣言谓听百姓讽谣善恶而黜陟之也。”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507) 四月置,掌管宿卫事务,领朱衣直阁,并给仪从。多由侍中、散骑常侍等文职清官所兼领,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陈沿置,四品、秩二千石。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官名。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每监置一员,视正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互市副监,隶鸿胪寺。
金内侍寄禄官名。见“内殿通直”。
审计院所属机构,见“审计院”。
官名。西晋王国置。东晋、南朝沿置。梁依王国等级不同,位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北魏、北齐俱置,从九品上。官名。晋置,掌管学校教育。《晋书·职官志》:“王置师、友、文学各一人……学官令、典书丞各一人。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海班。见“征税部”。
官署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